根据新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相关条款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研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标准》(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反馈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nxlsjdjc@126.com,也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951-6986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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