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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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法规与规划处 | 解读单位 |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一、背景和依据
“好粮油”行动计划是“优质粮食”工程3个子项目(“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之一,是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粮食优质优价,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于2017年启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财建〔2017〕290号 )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示范引领,打造消费者认可的好粮油,提高全区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需求,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三、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应主要围绕“五优联动”开展。通过优化种植结构,促进“优粮优产;强化质量导向,促进“优粮优购”;提高储粮水平,促进“优粮优储”;引导适度加工,促进“优粮优加”;引领消费升级,促进“优粮优销”。
四、涉及范围
在财政部产粮大县范围中遴选确定示范县;遴选确定自治区级示范企业。
五、资金筹措
“好粮油”行动计划,按照中央财政补助30%,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补助30%(自治区与市(县、区)具体分担比例按产粮大县资金额度确定),企业自筹40%的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
六、验收和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同级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验收组,对示范县和自治区示范企业项目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实施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
示范县和自治区示范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进展和质量(优质粮油产、购、储、加、销和优质品率占比情况)、资金使用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解读咨询电话:0951-698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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