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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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023年11月27日,《全区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宁粮规发〔2023〕1号,简称《指导意见》)印发。该《指导意见》是建立完善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构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格局的重要举措之一。现就《指导意见》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粮应急〔2023〕99)印发。2023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的安全生产“1+37+8”系列重要文件,赋予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全区粮食和储备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以及全区粮食粉尘场所安全治理的责任牵头单位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和自治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局组织开展了宁粮展〔2014〕29号文件的修订工作,对建立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构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格局提出了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旨在落实落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厘清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压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和查患整改能力,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深化可燃性粉尘和冶金行业安全治理的方案》等制度文件,结合全区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含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细则。
四、主要框架及内容。
共七部分二十八条。分为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规范作业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七个部分,具化、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及工作重点,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夯实粮食和储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石。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阐述了《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职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第二部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本《指导意见》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各不断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三部分 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责任认定制度,加强设施及办公场所管理,严格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强化防火防汛工作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
第四部分 切实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明确在有限空间,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等重要环节要严格作业安全规范,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作业审查制度,强化安全防护,加强现场安全监护,不断强化外包外租等相关方安全管理。
第五部分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理念,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切实加强隐患整改。
第六部分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强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
第七部分 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应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加强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规范作业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七部分二十八条,具化、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及安全生产责任及规范作业安全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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