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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5-29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2023年7月22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16条,其中:

第1-4条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5-7条明确了举报人的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按照“一案一奖”的原则,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最低1500元,最高15万元金额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8条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支出渠道;

第9-10条明确奖励发放规则、领取的程序、方式;

第11-16条明确相关责任条款。

四、有效期

《细则》有效期2年。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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