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000053/2021-00040 | 文号 | |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所属机构 |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1-12-15 |
| 有效性 | 有效 |
雍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国有粮库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研,我区地方储备粮为自治区统一管理,由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自治区粮食储备任务。2020年,自治区党委57号文件规定了自治区原粮储备由自治区承担,市县承担应急成品粮储存任务。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现下设兴庆、银川、滨河、石嘴山、惠农、平罗、青铜峡、灵武、中卫、固原、北海子等11个储备库。其中,在石嘴山市设有石嘴山、惠农、平罗等3个储备库。经过多年实践,我区现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运行状况良好,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区粮食流通中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对守住管好“宁夏粮仓”,切实维护好全区粮食收储秩序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等方面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3756万元,对包括32个市、县(区)级粮库在内的全区43个基层国有粮库进行维修改造和设施升级。截止目前,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对促进我区基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保障粮食收储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近年粮食流通及收储状况看,石嘴山市未发生过粮食库存无仓可储的情况,尤其基层粮库空置率还处于较高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将粮食安全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下一步,为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确保自治区储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对确有仓储设施项目建设需求的,需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年度申报工作要求,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申报实施主体,进行逐级报批。同时,我局将就各地基层国有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等项目申报事宜,积极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委争取支持,以进一步改善提升基层国有粮库仓储设施条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作为市、县(区)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对于急需升级改造的国有基层粮库,可通过统筹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解决。
与此,各市、县(区)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方面支持和引导,重点对企业的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具体支持,引导市、县(区)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科学功能定位,在性质不变、用途不变、资产保值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48号文件和自治区57号关于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储备与经营性业务相分开等有关管理规定,下一步对属于经营性粮食的企业,可由各国有基层粮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经营现状,在当地国资委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确定资本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包括探索混合制经营模式),促使企业深挖市场潜力,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更好地激发内生动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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