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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53/2023-00081 文号
责任部门 粮食储备处 所属机构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16
有效性 有效

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储备粮布局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储备粮布局的提案,经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沟通,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提升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端牢宁夏人民饭碗,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宁夏力量。近年来,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储备保障能力,抓好应急保供,实现了储备保障提升、市场供应稳定的良好格局。

一、地方储备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底,我区共有区、市、县三级原粮常规储备48.08万吨(小麦21.88万吨、稻谷16.20万吨、玉米10万吨),临时储备13.8万吨(小麦7.5万吨、稻谷6.3万吨),三级食用油常规储备1.12万吨,食用油临时储备0.5万吨。其中,自治区级原粮常规储备45万吨(小麦20万吨、稻谷15万吨、玉米10万吨),自治区级原粮临时储备9.8万吨(小麦5万吨、稻谷4.8万吨),自治区级食用植物油常规储备0.9万吨,自治区级食用油临时储备0.5万吨;市级原粮常规储备1.8万吨(小麦1.3万吨、稻谷0.5万吨),市级原粮临时储备3.2万吨(小麦1.7万吨、稻谷1.5万吨),市级食用油常规储备0.12万吨;县级原粮常规储备1.28万吨(小麦0.58万吨、稻谷0.7万吨),县级原粮临时储备0.8万吨(小麦0.8万吨),县级食用油常规储备0.1万吨。市、县两级应急成品粮储备3.44万吨(小包装3.1万吨),其中市级成品粮储备1.98万吨,县级成品粮储备1.46万吨。

二、有关地方储备落实情况

(一)原粮常规储备足额保障。国家有关部委设定我区原粮储备规模40万吨,2023年6月底我区实际原粮常规储备48.08万吨,月均实物库存原粮42.3万吨(不含临时储备),占规模数的88%。食用油常规储备1.1万吨,月均实物库存1.1万吨,达到规模数的100%。储备数量足额落实,实际库存超过规模数量70%的国家要求。

(二)原粮临时储备落实到位。2020年末,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参照国家销区保障能力标准,新增15万吨原粮储备、0.5万吨食用油临时储备。其中自治区级落实10万吨原粮、0.5万吨食用油储备。五市各落实1万吨原粮储备。调整后,原粮储备规模由45万吨调增到60万吨,市场保障能力从4.5个月提高到6个月。食用油储备规模由0.9万吨调增到1.4万吨,市场保障能力从40天提高到60天。

(三)成品粮储备保障能力提高。截至2023年6月底,各市、县按照《自治区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厅 农发行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共建立成品粮储备3.45万吨,较上年增加1.26万吨,增幅57.8%,其中银川市成品储备1.8万吨,可保障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供应量,其他市、县级成品粮储备已基本达到保障当地城区(城镇)常住人口10天供应量要求,成品粮储备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协同保障能力增强。按照改革任务要求,我局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从权责义务、动用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进一步明确。同时综合考虑各地粮食产业发展状况,结合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实际产能利用情况,我局制定了全区社会责任储备指导性计划1.5万吨,要求各地按照“只多不少”的原则组织落实,同时允许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适度放宽承储企业规模要求,均衡、合理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截至2022年底,我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2.3万吨,2023年2月吴忠市优化调减储备数量0.2万吨,目前全区共有43家单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2.1万吨,较上年增加0.6万吨,增幅40%,企业储备协同保障能力增强。

(五)原粮储备生产基地作用显现。2022年,我区继续依托产粮大县建设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各地共落实基地种植面积21.2万亩,其中,小麦基地11.7万亩、稻谷基地9.5万亩。共收购基地粮源5.2万吨,其中,收购小麦3.5万吨、稻谷1.7万吨。小麦收购量占当年自治区储备小麦轮换计划的70%,使储备小麦本地化率由7%提高到24%,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安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显现。

(六)发挥储备保供稳市作用。持续发挥地方粮油储备的调控功能,推动成品储备周转轮换、企业储备动态周转,多批次安排原粮投放17万吨,利用国家交易平台采购小麦、稻谷6万吨,保障了加工企业原料需求。在国际局势动荡国内企业需求激增,以小麦为主的粮食价格出现快速抬升以及我区小麦、面粉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7.2%和6.8%的形势下,及时安排自治区轮换小麦采取小标的、多频次以低于市价公开投放市场,满足区内加工企业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三、财政政策支持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宁财建〔2022〕55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22〕11号)等政策,财政通过统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仓储设施建设)等涉粮涉农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

四、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2020-2022年,自治区财政分别安排 3.37亿元、4.82亿元、5.74亿元用于保障储备粮轮换、保管和利息补贴,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或参照自治区标准对辖区内的原粮储备补贴予以足额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

(一)修订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为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储备粮体制机制,我局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高质高效组织开展了区内专题调研、沟通对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完善、项目申报等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与自治区人大、司法厅沟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已被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2023年3月,我局已联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组成专班至天津、甘肃进行《条例》修订调研。目前条例已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新修订《条例》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3-5年调整粮食储备品种、规模、总体布局等,也对储备粮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维护和修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政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进行了明确。

(二)调整优化储备粮布局。为高效发挥我区储备粮“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联合财政厅、我局等部门起草自治区储备粮计划调整建议方案,方案统筹考虑了国家最新要求和自治区粮食生产情况、人口规模、种植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全区粮食储备布局、品种结构等提出了调整建议,将于近期召集相关部门、市县座谈讨论,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安排每年组织开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对前期手续完备、建设资金基本闭合的区、市、县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目前,正在为中卫、吴忠、平罗、红寺堡四个项目争取2023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建成,将能增加约5万吨储备仓容,基本满足相关市、县储备需求。请粮食集团对自治区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进行科学研究、认真测算,系统规划自治区级仓储设施建设,并落实土地、资金等前置条件,若项目达到国家专项支持标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做好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83

联系单位及电话: 粮食储备处 0951-698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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