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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53/2024-00078 文号
责任部门 所属机构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徐军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促进宁夏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扩大原粮储备生产基地规模方面

“十四五”期间,在引黄灌区平罗、永宁、青铜峡、中宁四个产粮大县每年建设自治区储备小麦、优质稻谷生产基地各10万亩,并对储备生产基地小麦每亩补助190元,优质稻谷每亩补助100元,进一步稳定口粮种植面积,逐步提升自产小麦、优质稻谷储备占比。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近四年来,充分发挥了稳种增储作用,本地粮源储备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我区小麦和稻谷本地订单收购量屡创新高,储备小麦自给率由2020年7%提高到2023年的42%;在全区稻谷产量下降的严峻形势下,稻谷本地化率达到69%。2024年基地小麦收储任务超额完成,预计储备小麦本地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全区粮食储备结构不断优化,稳产增产能力和粮源调控能力大幅提升,粮食安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凸显。但基地建设是自治区政府在我区小麦对外依存度高、稻谷逐年萎缩的特殊背景下确定的“十四五”时期实施的阶段性任务,若扩大基地规模,将存在以下客观制约因素:一是受种植总面积制约。2023年,农业农村厅下达沿黄灌区四个产粮大县小麦播种任务24.1万亩,水稻播种任务14万亩,基地面积已经分别占到42%和72%,加之考虑盐碱地、山地粮食产出质量及市场化收购、农户储粮等因素,扩大规模空间不大,即使扩大也可能影响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受补贴资金制约。按照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政策规定,基地建设补贴资金来源为产粮大县资金,若基地建设扩大到非产粮大县,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促进扩大原粮储备种植基地建设规模,为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第一道防线”夯实基础,提升稳产增产能力和粮源调控能力,提高储备粮本地化率,使粮食安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更加凸显,切实保障我区口粮绝对安全。一是持续推进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宣传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在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大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在我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比重,强化基地政策引导,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以及市、县(区)党委、政府扩大原粮储备种植基地建设规模的信心和底气。二是督导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精确掌握本地区耕地面积,合理布局口粮作物种植区域,精准测算小麦、水稻种植应用水量,真正做到精打细算“以水定产”,精耕细作保障口粮种植面积绝对安全。三是加大我区小麦水稻种业研究力度,坚持开展宁春4号提纯复壮,确保我区粮食优粮优种。

二、关于优化调整储备库点布局,加大仓房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方面

近年来,我区组织实施了深入推进优化升级和新建扩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20个,项目总投资12797.5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170.5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627万元。财政资金中,自治区级财政资金383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46.6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886.91万元,优化升级和新建扩建了一批推广应用开展“四合一”储粮技术及内环流控温、智能通风等绿色储粮新技术和集智能化出入库、智能仓储管理等多项智能系统为一体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绿色仓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我局编制了《全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方案(2024—2028年)》,拟规划重点实施政策性粮食储备提升工程等一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区政策性储备库点布局。目前,我局已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内涉粮企业申报国债项目,并与宁夏粮食集团重点就粮库升级改造和青铜峡储备库新建项目进行论证,积极争取项目落实落地。但囿于我区地方财力有限,地方仓房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投入难,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难度较大。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跟进国家国债项目进度,争取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纳入国家“两重”项目建设;二是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五五”规划,将承担政府储备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纳入规划,并予以重点关注;三是继续争取预算内统筹资金支持自治区内其他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绿色仓储短板,逐步提升我区粮食仓储设施水平。

三、关于优化调整粮食补贴政策,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方面

中央和自治区每年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等。《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23〕578号)进一步明确了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要求,除保障地方储备粮油补贴外,结余资金可用于按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支持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2024年,我区统筹各类涉粮涉农扶持资金,下达耕地保护补贴、农机购置及应用补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资金11.2亿元,安排现代种业提升、马铃薯种薯繁育及优新品种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1.1亿元,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资金17.6亿元,支持8个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增强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但截至目前,我区仅自治区级安排有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市、县(区)未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大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没有统一、完整的制度体系。现阶段,我局起草的《宁夏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在支持储备粮油补贴、粮食产业化发展、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明确。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粮食储备处  0951-69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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