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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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物资储备处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近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宁粮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物资储备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物资储备体系,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安全形势的变化和机构改革的调整,物资储备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面对。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物资储备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示批示。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出“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提升储备效能”。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统筹解决好“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的问题,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加快补齐补足关键品类物资短板” 。这些重要指示,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为我们履行部门职责、推进改革发展、保障储备安全,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也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和落实,对原有一些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应急救灾代储商品是物资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局针对从自治区商务厅接收过来的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储备管理现状,着手制定《办法》,经过两年多代储商品工作的实践,制定《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参照了外省出台的办法和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合理布局。按照保证重点中心城市、兼顾全局平衡和考虑历史灾情等因素,推动构建区、市、县、乡四级储备格局的建立,依据应急救灾需要合理布点。
二是明确了职责。明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达调拨指令的职责,增加了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安全检查的职责。
三是明晰了调拨程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下发调运通知,按程序组织调运。
四是规范了代储商品管理。对代储商品周转轮库、台账管理、信息报送、消防安全、企业主体变更、运输管理、储备计划调整都做了具体规定。在补贴资金拨付上,根据财政及时支付的要求,同时兼顾有效监管,年度内分两次执行。
五是强化了代储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代储商品采购、储备、动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违约行为的,通过调减储备计划、追回资金、取消代储资格等进行处罚和约束。
(咨询电话:0951-6986865)
文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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