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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谈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2-28
来源 粮食储备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问:近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请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粮食收购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在2021年7月下旬我局已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企业备案的方式、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明确。

问:请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

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企业和政府责任,分类推进涉企经营事项改革”。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改为企业备案,是涉企经营事项改革之一,我们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既是为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也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问:请介绍一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构架及内容。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收购规范、企业备案、监督管理、附则,共设五章二十八条。对粮食收购管理的基本原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收购者的活动规范、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内容与方式以及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收购者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列出附则进行进一步说明。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收购原则、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职责等。第二章“收购规范”。明确了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收购者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工作要求与义务,并从价格、质量、仓储、统计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第三章“企业备案”。本章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改为企业备案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列出了收购备案的范围、方式、时间,以及备案过程中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购企业的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活动中的监督范围、检查方式、具体要求和禁止事项,列出了监督举报的方式方法以及粮食收购者的被查范围。第五章“附则”对部分名词、适用范围、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进行了说明。

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答: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951-6986869)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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