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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粮食和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5-12-25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为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结合我区粮食和储备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全区粮食和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2016年11月,原自治区粮食局依据当时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为我区粮食系统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该文件有效期已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形势变化,需对原《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核心原则与适用边界

本章明确了监管工作的核心遵循和适用范围,重点厘清“是什么、管什么、遵循什么”的问题。

1.界定核心概念: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监管活动,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于法有据。

2.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全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流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包括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

3.划定排除情形:明确六种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情形,如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突发事件应急检查、专项检查等,避免“一刀切”监管,确保监管针对性。

4.确立监管原则:提出“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谁检查谁负责”五大原则,为监管工作划定基本遵循。

5.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层面建立“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处室负责、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执法督查处、法规与规划处、各业务处室及技术保障单位的职责;市、县(区)可参照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监管平台与“一单两库”建设:筑牢监管基础

“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平台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支撑,本章重点规范基础保障建设,确保监管有平台、有清单、有对象、有人员。

1.统一监管平台:明确抽查检查统一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平台或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互通,避免多平台操作、数据壁垒。

2.规范“一单”管理: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比例、内容、依据等要素;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抽查,杜绝随意检查。

3.健全“两库”建设:①检查对象名录库:覆盖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等所有监管对象,载明信用状况、风险等级等信息,按“谁管辖、谁维护”原则动态更新;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同步建立专业人才库,为专业性抽查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检查人员能力匹配。

(三)计划制定与实施:规范监管流程

本章详细规定了从计划制定到现场检查的全流程要求,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可操作。

1.科学制定计划: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任务、范围、比例、时间等;联合抽查计划需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计划需公示并备案,调整计划需履行相同程序,确保计划公开透明。

2.做好检查准备: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区分不定向抽查(无筛选条件随机抽)和定向抽查(按风险等级、区域等筛选抽);落实“亮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需亮“检查码”,供企业核验检查信息、执法资格,保障企业知情权。

3.规范抽取程序: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每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需审批;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需回避,确保执法公正。

4.严格现场检查:明确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和检查二维码,告知企业权利义务;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抽样检验等方式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检查过程全程记录、资料归档,确保检查留痕可追溯。

(四)结果处理与公开:强化监管效能

聚焦“一公开”要求,明确检查结果的分类处理和公开时限,确保监管结果可追溯、可监督、可运用。

1.分类处理检查结果:①通过行政检查:未发现问题,或问题轻微且当场纠正到位的;②未通过行政检查:需限期整改、立案调查,或需移送司法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置路径,避免监管脱节。

2.规范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抽查任务完成后通过监管平台公开检查对象、时间、人员、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结果记于企业名下,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奠定基础。

(五)附则:明确施行要求

本章明确《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试行细则同时废止,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区粮食和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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