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2025年三季度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5年9月11日,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宁夏学林粮油精米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清粮车间一层及副产品稻壳出口处存在积尘现象。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六号令)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的规定,已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2025年9月12日,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沙坡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中卫市华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储气罐安全阀超过检定有效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款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沙坡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中卫市华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已于2025年9月15日整改完毕。
案例三:2025年9月19日,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宁夏福辉香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宁夏福辉香食品有限公司2#库二层包材间未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库二层包材间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宁夏福辉香食品有限公司2#库二层升降机处未设置“当心坠落、禁止乘人”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库二层升降机处应设置“当心坠落、禁止乘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宁夏福辉香食品有限公司2#库二层包材间升降机未设置防坠落设施,违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2#库二层包材间升降机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以上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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