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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重大事故隐患 (典型问题)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  2026-02-05 14:43:51 来源: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阅读量:

为进一步防范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自治区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反馈重大事故隐患(典型问题)警示如下:

一、有关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025年11月12日至21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九组对我区2025年度安全生产开展现场考核巡查,反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1项,由我局负责督导整改,具体为:中卫市宁夏银丰米业有限公司大米砻糠车间内部分电机使用非防爆电机,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砻糠车间地面和部分设备上卸粮坑收尘器处等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厚度达5毫米。依据《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实施挂牌督办。2026年1月15日责任主体企业完成整改及自验。1月19日,通过中卫市、沙坡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现场初验。1月26日,通过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专家组的现场复核验收,现已整改完毕。‍

二、问题原因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经认真剖析,反映出: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足,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掌握不足,在应对有关监管部门检查时存在侥幸心理,未落实“三同时”原则,致使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线“带病”投入试运行。二是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与压力传导不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有差距,重点任务监督指导不到位,末端落实不全面、不深入。三是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宣贯力度不足。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未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聘请的第三方专家对标准掌握、运用不足,隐患排查整治效果不明显。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不足,对粮食加工企业监督指导不够。

三、有关整改、“一案双罚”和追责问责办理情况

企业针对问题隐患一一进行整改:一是更换防爆电机,做好三区划分。聘请具有安全生产设计资质的中兢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对车间20、21、22区进行划分,并出具图纸。按区域划分要求,更换砻糠车间防爆电机共11台,并举一反三更换面粉车间、稻谷预处理车间、除尘车间防爆电机共计49台,将面粉车间配电柜及空压机移至安全区域并设置配电室,同步更换面粉车间、砻糠车间、除尘车间防爆灯8个、防爆按钮5套、防爆应急灯15个,对粉尘涉爆区域所有线路敷设防爆护管并用阻火泥进行封堵。二是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定期清理粉尘。重新修订完善了粉尘清扫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明确清扫区域、时间、责任人和标准等。组织员工对粉尘清扫制度进行学习培训,要求员工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安排专人定时清扫砻糠车间地面和设备、卸粮坑收尘器等作业现场,并及时记录。

1月22日,沙坡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一案双罚”,作出对宁夏银丰米业有限公司处3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中卫市、沙坡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6名相关同志给予内部警示谈话;企业开展内部责任倒查,对生产副总及2名操作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共计500元。中卫市多部门联合组成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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