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着力抓好体系建设,切实守好“国之大者”底线任务,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是建立区、市、县三级储备体系。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储备为辅,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构建地方储备粮体系,其中原粮、食用油储备任务全部由自治区政府承担,市、县主要承担成品粮储备,同时储备适量的原粮,口粮储备占比达到80%,能够保障全区4.5个月的市场供应量。首府银川市成品粮储备能够保障城区常住人口15天的供应量,其他设区的市和县(市)能够保障10天以上供应量落实了成品粮储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
二是建立粮食储备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条例》,作为储备粮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加强依法管粮管储,保障宁夏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同时,为适应储备体制改革,储备规模增加的需要,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为储备任务落实和强化储备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体系。重点围绕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储备粮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制定了《储备粮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及政策性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是建立政策性储备在线监管体系。大力实施宁夏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构建粮食购销领域全面互联互通、数据实时汇集、全程即时在线、穿透式监管的信息化动态管控体系,打造了宁夏粮食和物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政策性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通过系统对全区政策性粮食储备库点开展线上库存、出入库、安全生产等检查,切实发挥监管信息化平台保障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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