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欢迎您 2020年9月18日 17:57:47 星期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业务 >粮食储备
我区夏粮集中收购基本结束
发布时间:  2025-08-22 15:33:55 来源: 粮食储备处 阅读量: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部署,精心组织夏粮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目前,我区夏粮收购旺季基本结束,市场呈现购销两旺、平稳有序的良好局面。小麦整体质量为近三年较好水平,收购价格在1.20—1.35元/斤,较上年基本持平。从全国小麦产区来看,宁夏成为小麦价格高地。截至8月20日,全区共收购小麦14.1万吨,其中:区内收购9.8万吨,区外收购4.3万吨,收购进度快于上年。

一是加强统筹,压实收购工作“责任链”。组织召开全区夏粮收购暨银企对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夏粮收购形势,部署夏粮收购工作。为促进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会议特别邀请多家金融机构,套开银企对接工作会议,为银企合作搭建交流对接平台。局领导分组带队在收购旺季深入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基层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过程中的问题。

二是精准研判,下好预警“先手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及天气变化,启动全区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准确掌握粮油供求、价格、基层余粮和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意愿,加强市场供需、价格走势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调度收购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三是国企担当,发挥“稳定器”作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勇挑重担,发挥粮食收储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宁夏粮食集团提早公布、广泛宣传小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标准等关键信息,优化收购点布局,合理增设收购网点或临时收购点,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检验等延伸服务,切实做到“早开秤、晚收秤”,引导有序售粮。国有企业带头敞开收购、均衡收购,在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优质优价收购等方面发挥关键引领作用,有效带动多元主体积极入市。

四是政策支持,筑牢夏粮归仓“安全网”。今年自治区下达4个产粮县(市)原粮储备小麦生产基地计划10万亩,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4个基地县(市)均超额完成订单收购计划,实际小麦收购4.78万吨,履约率129.1%。自治区国有储备企业与农户的订单模式形成稳定产销链条,基地县(市)继续实施对农户补助政策,减少市场波动风险,种粮收益得到有效保障。截至8月20日,自治区储备小麦轮换计划完成94.3%,轮入地产小麦占年度轮换计划的81.2%,地产小麦自给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是市场驱动,推进收购主体“多元化”。在保障政策性收购的同时,积极推动粮食市场化收购,落实好信贷支持、运输保障等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多元市场主体,特别是粮食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入市采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质优价、订单农业等方式,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形成政策与市场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

六是收储调控,用好政策“工具箱”。充分发挥央地储备协同运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储备企业在储备粮购销轮换协同运作方面信息互通,科学把握地方储备粮轮换节奏与力度,用好用足储备调节功能,推动小麦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灵活运用地方储备粮吞吐政策工具,指导自治区国有储备企业及时发布小麦收购价格,发挥引导主渠道作用,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七是强化监管,护航农民卖“放心粮”。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按照规范涉企检查要求,优化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在实现为基层减负的同时,严肃查处拖欠售粮款、多扣水杂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夏粮收购市场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所有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20     宁ICP备19000453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