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宁政发〔2015〕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全区19个市、县(区)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总体来看,全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发展战略,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应为目标,有效落实市县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不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流通能力和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构建起适应我区粮食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经各责任主体自查自评,以及自治区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和抽查,全区19个市、县(区)均获得优秀等次(见附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完善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职能,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市、县(区)均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全区耕地保有量1940.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400.23万亩。
2﹒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一是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2016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1167.5万亩,总产量连续五年保持在370万吨以上,实现了“十三连丰”。二是耕地质量持续提升。各市、县(区)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全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的重点目标,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四措并举,持续加大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全年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1780万元,耕地肥力状况呈均衡上升趋势。全区耕地质量等级11.08级,较2015年提升了0.01个百分点。三是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各市、县(区)加大粮食优良品种、优新技术示范推广,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水平,全区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2.5%,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1%,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2.2%。银川市发挥优质水稻产业联合体优势,推广工厂化大棚育苗,全程机械化栽培,测土施肥等关键技术,水稻综合生产水平持续提高。永宁县创造了水稻每亩859公斤的单产新记录。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政策措施,加大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粮食生产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了引黄灌区优质稻麦、中部地区籽粒玉米、南部山区马铃薯、杂粮等区域特点明显的优势产区。固原市投资100万元加大小杂粮、油料基地建设,青铜峡市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制种基地。五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全区完成高标准农田报备任务101.44万亩,其中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项目完成29.36万亩,其它部门完成72.08万亩。六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比例达90%以上,全年共完成投资38.7亿元,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51.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7万亩,改造低产田36.1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14,比2015年提高0.01。
(二)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1﹒积极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自治区财政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2928万元,其中种粮农民直接补贴511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46930万元,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部兑付到农民(农工)手中。积极争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45万元,获奖县由7个增加到10个,覆盖面扩大40%。连续三年开展优秀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活动,每年奖励支持粮食类农民合作社12个,奖励资金120万元。
2﹒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各市、县(区)采取奖励补贴、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优质粮食产业综合服务站27个,服务面积达57万亩。开展以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年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3174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7653人,现代青年农场主3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281人。永宁县引入社会资本建成全区第一家粮食银行,助推粮食产业升级。
3﹒推行订单式粮食生产经营服务。全区落实优质粮食订单数量116万吨,拉动农民增收7000万元。开展粮食产销衔接,化解了我区粮食供求品种、结构性矛盾。石嘴山市争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优质粮食种植,效果明显。
4﹒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各地以粮食订单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设点收购,重点围绕专用小麦、优质大米、精品玉米,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服务农户,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协调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收购贷款23.8亿元。全区共设立粮食收购网点285家,全年收购粮食226万吨,创历史新高。
(三)不断增强粮食保障能力。
1﹒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全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共投资3.72亿元,新建标准化储粮仓房25.5万吨;安排“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6000多万元,对全区38个库点约63.5万吨仓容进行了全面维修;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设备97台(套),日烘干能力达2.5万吨。粮食宏观调控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列入全区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银川粮食物流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开工建设,自治区财政补助中卫储备库仓储设施项目建设资金720万元,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进程。
2﹒不断提升粮食保障能力。按照原粮自治区级储备、成品粮油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储备的目标构建粮食储备保障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目前自治区原粮储备规模41.72万吨,保障能力达4.7个月;食用植物油储备9000吨,保障能力达27天;应急成品粮储备2.14万吨,保障能力达11天。完成了10.66万吨自治区储备粮轮换任务。目前,各类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级原粮储备机制,5个地级市共储备原粮2万吨。
(四)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机制。
1﹒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全区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中心6家,确定应急加工企业53家,应急供应网点300家,形成了集组织、制度、储备、供应和预警“五位一体”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2﹒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一是建立了由103个直报点构成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了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二是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成了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做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引导,维护全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全年未发生“打白条”和“卖粮难”等问题。开展了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夯实了我区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3﹒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着力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合理安排使用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引导龙头企业开发特色优质粮油产品,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我区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总投资近1.19亿元。吴忠市积极推进主食产业化和“主食厨房”建设,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品牌战略。彭阳县积极扶持国有粮食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促进了农产品流通。银川市、吴忠市深入实施“粮食品牌带动战略”,形成以兴唐、昊王、法福来、塞外香等企业为龙头的产业粮食加工集群,粮食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目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66家,其中粮食生产、流通和食品加工企业181家。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土壤环境源头治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2016年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全区已有21个市、县(区)编制印发了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全区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工作。
2﹒加强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6个国家粮食局挂牌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设备和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并全面开展工作,基本形成“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质量监测体系。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性粮油检测工作,认真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以及重金属污染、农药化肥残留检测工作,从源头上加强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进入市场。
(六)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一是规范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全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110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962万元,全年储备粮利息补贴、应急成品粮费用总支出9500万元左右,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局设专户管理,各地及时将储备粮补贴按时拨付到承储企业。二是节粮减损工作成效凸显。自治区投资200万元在平罗和彭阳县试点建设大农户科学储粮仓10套,8吨玉米仓300套,我区节粮减损工作被国家粮食局总结为“宁夏模式”向全国推广。
(七)扎实开展考核工作。
1﹒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评。各市、县(区)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较好地体现了考核效应。
2﹒部门联动做好集中考核。自治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平常工作和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体现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3﹒突出重点进行现场抽查。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对5个市、6个县(区)进行实地抽查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促进了考核工作质量的提高。
4﹒客观公正综合评价。自治区粮考办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对各市、县(区)自评结果、集中考核和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保证了考核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县级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弱化,粮食安全意识还需强化。个别市、县(区)政府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落实认识不到位,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2﹒部门分工配合的协调保障机制需进一步顺畅。由于各市、县(区)经济发展、地理环境差异较大,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措施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缺乏信息互通、未合理统筹部署和规划的情况。
3﹒粮食品种、产需矛盾凸显。我区小麦、食用油对外依存度高,部分市、县粮食种植面积呈现下滑趋势,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放心粮油”店建设缺乏政策支持,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4﹒粮食流通及物流设施功能较薄弱。粮食物流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局面尚未打破,流通成本高的瓶项仍然存在,影响着粮食流通效率。
三、工作要求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一要继续高度重视保障粮食安全和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提高粮食保障水平。二要落实责任主体,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三要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国家粮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17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
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序号 | 单位 | 分值 | 等次 |
1 | 银川市 | 98.87 | 优秀 |
2 | 永宁县 | 95.9 | 优秀 |
3 | 贺兰县 | 94 | 优秀 |
4 | 灵武市 | 93 | 优秀 |
5 | 石嘴山市 | 96.02 | 优秀 |
6 | 平罗县 | 94.5 | 优秀 |
7 | 吴忠市 | 98.1 | 优秀 |
8 | 青铜峡市 | 99.3 | 优秀 |
9 | 盐池县 | 97.1 | 优秀 |
10 | 同心县 | 94.67 | 优秀 |
11 | 红寺堡区 | 93.1 | 优秀 |
12 | 固原市 | 94 | 优秀 |
13 | 西吉县 | 96.25 | 优秀 |
14 | 彭阳县 | 93.98 | 优秀 |
15 | 隆德县 | 90.4 | 优秀 |
16 | 泾源县 | 90.1 | 优秀 |
17 | 中卫市 | 97.68 | 优秀 |
18 | 海原县 | 95.47 | 优秀 |
19 | 中宁县 | 95.54 | 优秀 |
注: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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