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规范我区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所有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20 宁ICP备19000453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