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解读

来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12.02

2025年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2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目前我区粮食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保障粮食安全还面临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压力较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粮食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和挑战。为了保障我区粮食稳定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35条,不设章节,主要内容为:

一是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具体责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完善加强粮食安全保障的财政、金融、用地、用水等政策制度,加大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支持;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加大粮食安全各领域的科技投入;推进国际及省际合作交流,促进粮食高效流通和资源优势互补。

二是加强粮食生产保障。明确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的考核比重;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推广,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粮食储备保障。构建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强调承储自治区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经营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责任,实行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自主储粮。

四是加强粮食流通保障。明确对小麦、稻谷等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政策性收储;加强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特色优质粮食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是加强粮食质量和应急保障。明确加强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建设,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相关风险检测、检验和追溯制度;建立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依法处置被污染粮食;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应急建设资金,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应急供应网点等建设;明确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及应急处置措施。

六是加强粮食节粮减损。明确要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开展产后节约减损行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调查评估;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带头开展“光盘行动”。

七是加强粮食监管保障。明确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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